按照別的國家法律來看,凡是遇到拘捕、暴動、越獄、襲警、搶劫強直等暴力行為均可以開槍,而在台灣雖然也有明確的【明搶作業程式】但執法過當
興否問題,那麼多年來一直無法解決……
根據媒體蘋果日報報導,桃園市楊梅警分局草湳派出所三名員警乘座編號437號巡邏車巡邏時,發現一輛白色自小客車,已於1月20日在平鎮區遭竊報案。
當下開啟巡邏車車警示燈、警笛攔截盤查,但白色轎車不願配合,衝撞警車右側門後逃逸,警車立刻尾隨在後追捕。
但白色轎車發狂高速脫逃,一路行經楊梅區、平鎮區、龍潭區、大溪區,之後又折返回楊梅區,此時,草湳派出所另2名警員李進城、楊承豪,駕駛編號436警車加入攔截圍捕。
原本在楊梅區永美路、萬大路口發現白色轎車行踨,但白色轎車仍拒絕停下受檢,並高速從巡邏車旁高速飛車而過,險些正面撞上警車。
最後,編號437巡邏車仍繼續追捕,一直到楊梅區文化街140號前,白色轎車突然停下假意要受檢,警員劉政國下車要上前盤查,但白色轎車又突然踩門加速,站在白色轎車右後方的警員劉政國,立即拔槍朝右後輪開一槍,白色轎車隨後停下。
警員上前逮捕開車的17歲田姓少年、副駕駛座上16歲徐姓少年,以及後座16歲謝姓少女,但當下徐姓少年沒有反應滿臉是血,原來子彈從右後方車窗玻璃貫穿後,打中徐姓少年後腦勺。
彈頭穿過腦部後卡在眉心頭骨,警員立即通知救護車,先將徐姓少年送至平鎮區壢新醫院再轉送林口長庚院,目前命危急救中。
受傷的徐姓少年家長向民代投訴,警方第一時間告知訊息不清,雖然後來警方有解釋這整個逮捕過程,但中槍的徐姓少年家長懷疑警方並沒有據實以告,希望能還原真相,且也向民代投訴,警方表示,田姓嫌犯開贓車一路逃逸,沿路也瘋狂圍觀,甚至還好幾次想衝撞執勤警車!所犯罪行實在重大!因此警方才依警械使用條例第四條,依法對拒捕、脫逃嫌犯開槍,全案目前正在偵辦中。
而警政署也表示,絕對支持員警依法使用槍械,後續若有因公涉訴問題,將由即將成立的「員警人員因公涉訟審議委員會」全力協助處理法律問題。
【趣味測試】這是郭台銘在一次面試中出的題目,當時只有一個人答對了: